开在“中国板栗之乡”家门口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

来源:米乐网 |  阅读量: |  发布时间:2024-03-10 10:01:46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板栗供销合作社委托开发板栗销售软件的合同纠纷案在“中国板栗之乡”怀柔正式开庭。为更精准有效服务区域创新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全链条建设,“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快车”开进怀柔科学城知识产权巡回法庭。

  据了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实施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怀柔科学城等“三城一区”和创新主体聚集地牵头设立了一批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并制定了2023年“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工作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园区发展定位和司法需求,通过公开庭审、专业讲座等精准普法举措,帮助创新主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守护创新成果。

  审判席上,审判长宋鱼水法官和合议庭成员耐心倾听着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

  纠纷源自板栗全国销售管理平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怀柔当地从事板栗购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软件开发企业开发板栗销售电子商务平台,但对合同是否如约履行产生了争议。合作社请求退款赔偿,软件开发企业反诉要求支付合同款和违约金。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案件。

  庭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巡回审判团队与前来旁听的30余位来自怀柔科学城科研单位的创新主体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大家提出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要格外注意哪些知识产权问题、计算机软件合同有哪些特点、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等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给出了解答。

  据冯刚介绍,当前我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不仅涵盖作物的种植、养护,还延伸到包装、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在此过程中,高质量的软件开发是互联网赋能现代农业产业的关键一环。本次巡回审判所涉及的就是通过开发软件助力农产品销售的一个典型事例。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开发相关软件并签署合同时,必须要格外注意计算机软件合同及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相较于与其他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品质衡量准则的约定是在开发过程中不断细化和明确的,其载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除了合同文本,还可能包括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同时,合同品质衡量准则的制定可能涉及多个主体,易产生争议。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具体联系人,尽量具体和细化开发内容、技术标准和验收条件,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创新主体代表表示,通过本次巡回审判和座谈了解到,计算机软件技术是现代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助力,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充分的利用现代技术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同时,更要注意合规经营,提高风险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宋鱼水副院长表示,此次庭审开启了今年北京法院怀柔科学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工作的第一站,通过典型案件审理,进一步明晰了软件著作权合同案件的裁判规则,为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经营者转变经营模式,在网络技术时代拥抱农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合理的制度预期。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紧密围绕园区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司法需求,制定周密工作规划,切实帮助园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水平,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